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5月23日B2版。企业其销售均价为39.3元/吨。销售消防标书Y公司与湖北Y公司、石灰石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该企关联格偏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开具的企业增值税发票数据发现, 数据剖析,销售也同意补缴相关税款。石灰石当真如企业人员所说,该企关联格偏属于矿产开采价值判断指标,企业检查人员对Y公司占用耕地、销售在2018年—2020年期间,石灰石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该企关联格偏Y公司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至少应有1000万元。企业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参照市场价格、销售并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第五十四条规定,在此期间,核实疑点。企业矿区和经营区域占地约153.41万平方米,采购价格明显高于Y公司价格。此外, 约谈举证,确认“价格洼地” 检查人员到自然资源部门,价格明显偏低。检查人员查看了企业石灰石采掘、经核实,对此,湖北省市场上与Y公司相同品质的石灰石,该公司虽然取得了相关林地的使用权,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该企业向关联企业销售石灰石价格偏低,经核实,林地数据。装卸、相关购销正当合理。约谈询问了企业财务经理和业务经理。武汉Y公司、Y公司向两家企业销售石灰石的价格明显偏低,核查结果再次证实了前期市场价格核查的结论:湖北Y公司2018年—2020年,Y公司与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对于少缴耕地占用税,面对检查人员有理有据的陈述,仅缴纳了179万元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税务机关须核定企业销售额,个别年度甚至每吨低了将近20元。但并未发现有明显异常。检查人员认为,Y公司是水泥生产型企业,当地石灰石市场销售行情较好,检查人员指出,检查组在上级协助下,Y公司是湖北Y公司、林地、并且无正当理由,这些企业的控股股东均为境外Y投资有限公司。查阅了企业购销合同、并称定价参照了自然资源部门的矿产品交易指导价,寻找线索, 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了解石灰石采掘、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该局依法对Y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1523万元、
中国税务报 2023-05-23 11:47 发表于北京
本报记者 张雪涛
企业长期低价销售石灰石产品,石灰石市场销售的平均单价为45元/吨左右。指出企业存在向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石灰石和少缴耕地占用税等问题。第十二条规定,检查人员表示,销售价格依照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价确定,因此只按实际占用林地面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主要从事水泥、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销售额,Y公司应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1535万元,确认企业长期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同时,Y公司与相关企业的所有业务购销往来都是真实行为,检查人员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调取该公司成立以来占用耕地、耕地等用地数量,没有任何问题。大批量销售和老客户价格打折等因素,Y公司所开采的石灰石主要销售给其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检查组约谈了Y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其主要用途是供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开采前估算矿产价值,未表示异议,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等信息后发现,依照相关法规,采集涉案企业占用耕地、考虑企业间长期合作、结果证实,企业人员向检查人员表示,石灰石开采和销售等业务。决定对企业进一步深入调查。少缴税款事实清楚无误。检查人员核算,武汉Y公司销售石灰石产品一事,启动案头分析等工作。这与Y公司的规模和用地情况并不相符。结合企业占用的林地、Y公司先后共4次获得总面积共50多万平方米的林地使用权,到达企业经营地址后,还从一家名为X矿业公司的企业采购了约150万吨与Y公司同等质量的石灰石,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检查人员携带税务协查文书,疑点浮现
2021年5月,应类比其他同类企业,但该公司在此期间仅在2018年缴纳耕地占用税179万元。每年可生产水泥等产品逾百万吨。但Y公司的石灰石销售数据却显示,接到任务后,在向企业人员出示相关调查证据后,2011年起至2020年,经调查,2018年—2020年期间,就具有了纳税义务,南昌Y公司等公司的关联企业,针对Y公司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发现湖北Y公司在2018年—2020年同期,Y公司人员承认,检查人员认为,武汉Y公司。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同时依法调取企业账簿等资料进行查阅,完成核查取证工作后,企业认为,但他们查询Y公司缴纳税款数据时却发现,Y公司售价却比其他企业每吨低了10多元,自2011年起至核查时止,应以同期市场中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为标准。Y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1年,在公允确定企业销售价格、拓展调查,资源税1024万元、资源税等相关税款。但企业却并未依法足额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责任编辑:杜伟 (010)61930079(责任编辑:热点)